工程投资估算依据江西省水利厅《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》(赣水建管字(2006)242号文)及配套定额编制,价格水平采用编制期的价格水平。
主体建筑工程投资根据典型设计工程量进行计算,工程单价取费标准按IV类工程计取,其他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3%估算。机电工程主要设备购置费参照编制期类似工程单价估算,安装费按设备费的18%估算,辅助设备投资按主要设备的40%估算,管理设备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5%估算。临时工程按投资一至三部分建安工程费的10%估算。(学习资料 www.ncsmjj.com)独立费用按一至四部分的建安工程费的25%估算。基本预备费按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的15%计算。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根据实物工程量及指标估算。水保工程投资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费的3%估算,环保工程投资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费的1.5%估算。水源地保护工程投资按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费的6%估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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