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中国古代的主要赋役制度:
①“相地而衰征”: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推行的,主要是根据土地的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,实质是承认土地私有。
②初税亩:公元前6世纪初鲁国实施的,主要是用法律规定将公田交给耕者,按亩收税,实质也是承认土地私有。
③编户齐民:两汉管理百姓的制度,主要是指被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。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,依据财产的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、兵役。编户齐民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制度正式形成。
④租庸调制:隋唐时期实行,其源于北魏实行的租调制。租庸调制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,受田农民每年向官府纳租(谷物)、调(绢和布)、服徭役(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,叫做庸)、兵役(府兵制)。
⑤两税法:780年唐朝宰相杨炎开始实行。其主要内容是: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,按田亩交纳地税,取消租庸调制和一切杂税、杂役;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。两税法的实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,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,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。
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: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的理财措施,募役法的实质是纳钱代役,方田均税法的实质是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纳税。
⑦一条鞭法:1581年,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推行,其内容是将原来的田赋、徭役、杂税合一,折成银两,把从前按户、丁征收的役银,分摊在田亩上,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。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重大改革,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;赋役征银的办法,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,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。
⑧地丁银制度:清朝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,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,征收统一的地丁银。这样,人头税废除了,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。
2、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的规律: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变为以田亩为主,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少并最终废除,分别以唐朝的两税法和清朝的地丁银制度为标志。②由农民必须服徭役、兵役发展为可以纳绢代役,以隋唐的庸为标志。③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过渡,明朝的一条鞭法是其转折点。④征税时间逐渐固定,以唐朝的两税法为标志。⑤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,并趋向单一,分别以两税法和一条鞭法为标志。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,封建国家对商业征收重税。
3、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的认识:①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的实质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;②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是历史发展和进步的必然结果;③用银两收税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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